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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保障房购买政策(柳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2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如有修改意见,可于3月10日前向该中心反馈。


此次政策调整是对原方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试行方法》的修订,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效率。征求意见稿解释了轮候制,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3个月超过90%时,该中心可按照轮候规则对已审批通过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轮候放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轮候制实行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该中心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发放轮候贷款,原则上每旬为一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对轮候放款造成影响的,则顺延至下期。轮候贷款发放名单在该中心网站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如何计算当月可放贷金额?征求意见稿明确,由该中心每月根据上月现金流测算当月可放贷金额,并结合当月实际分旬投放。当月可放贷金额=(上月归集额-上月提取额 上月还贷本金)×80%。当月可放贷金额的90%用于轮候贷款发放,10%用于应急发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额从原来的‘剩余多少放多少’调整为合理测算,将上月归集额及提取额的差额加上还贷本金的80%作为当月可放贷金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调整能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保持资金适当流动性,充分保证市民的正常提取需求,更好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每月发放的轮候贷款资金中,投放于借款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占比不超过10%”这一表述。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将每月发放轮候制贷款资金的90%及以上用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主要目的是保障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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