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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第二年未独立核算(不征税收入怎么单独核算)

君子爱财,财叔爱财税!一个朋友的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根据交税情况,发放一笔政府奖励给公司。


Q:如何填报?为什么?


A:符合规定,申报不征税收入。


因此,财叔借此谈谈不征税收入的涉税问题!


不征税收入


从性质和根源来看,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具有交税义务的,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就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意:政府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规定,表明这3个条件必不可少,可作为不征收入处理。3个条件如下:
1.资金拨付文件


文件中必须有明确自己资金专项用途。


2.具体使用要求


政府部门针对该自己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


3.单独核算


企业对不征税收入及支出必须单独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注意: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计入费用和用于购进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则企业所得税都不得税前扣除;


2)若收到不征税收入,在5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相关政府部门,应计入第六年纳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明确16项不征税项目


近日,国家税务局升级开票系统,新增了3个不征税的项目。到目前,已有16个项目,如下:



那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填报不征税收入呢?



-预缴申报-


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将该期的不征税收入填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中。如下:



注意: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有区别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盈利带来的经济效益,所以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产生的费用或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免税收入: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等。


结合2个例子,轻松学会!


【例1】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0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脑100台,全部拆解后出卖电子零件。


分析:依据(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拆解除了的100台电脑的定额补助。不属于相关规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取得拆解补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补贴发放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则可向其开具615编码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2】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0年才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收入。


解析:依据(2013年第3号)规定,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由于该项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无需向补贴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相关要求开具发票,则开具615编码不征税发票。


到目前为止,不征税的项目具体哪些?如何填报?都有了清晰的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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