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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吗(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工具的区别关系)

我公司与其他合伙人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我公司投资占比为43.52%,为有限合伙人,也是第一大股东。我公司是大型连锁企业,非金融机构,请问我公司投资设立这个基金合伙企业,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还是在其他权益工具核算?也就是这个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还是金融工具准则?


专家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将上述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专家分析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如下:


1. 发行方列示和披露。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并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增设“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在“应付债券”项目下增设“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如属流动负债的,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相关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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