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初次购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关于企业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

问: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能否抵减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今后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分开票机)付出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算计额),缺乏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付出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体系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体系、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税控体系和公路、内河货品运输业发票税控体系。


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的专用设备包含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税控体系和公路、内河货品运输业发票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今后交纳的技能保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曾经的技能保护费),可凭技能保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能保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缺乏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能保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履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