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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今年不调整(深圳市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经计算,2020年度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低于10%,2021年(时间段为: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


什么是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实施的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为基础,根据其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决定是否下调基准缴费费率,并核定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哪些档次?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不实施费率下浮。


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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