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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子税务局跨区涉税如何办理(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①自2017年1月1日起,厦门市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采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形式,只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即可。比如说,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是思明国税,直接在思明国税申报增值税就可以了。


②厦门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仍按原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思明湖里的企业在岛外办厂房,直接在思明或者湖里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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