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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而一旦企业获得收入,就会产生相应的所得税。这就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


根据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 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这样处理!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 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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