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06年1月1日开始统一对外受理查询,范围为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涉及所有行业和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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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重点▼▼▼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南
所需材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1)因何事宜需要查询,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宜;
(2)申请查询的具体内容,逐项写明申请查询单位或个人、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函样式参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2、单位介绍信
介绍信中须写明:
(1)申请查询单位的具体信息,写明申请查询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2)经办人的具体信息,写明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前来办理的具体事宜。
3、查询所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1)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查询事由证明文件是指能证明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据的相关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材料等相关文书;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4)被查询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若存在名称或姓名变更的情况,则需对其进行分段查询。
PS:1.首次查询须提供原件,后续查询只需提供复印件;
2.申请查询实行一标一查一用,不可将一份查询告知函用于其他项目的招投标中,需重新开具申请函进行查询;
3.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查询单位印章
申请方式☟☟☟
1、申请人直接到检察机关查询;
2、申请人电话预约查询:预约电话:0593-8920729(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申请人未按时取走《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保存15个工作日,逾予以销毁。申请人如两次未按时取走《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将不再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查询服务。
查询时间☟☟☟
查询时间集中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3:00至5:00,遇节假日顺延。
PS:申请函样本☟☟☟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A4纸)
人民检察院:
因招投标(政府采购)需要,向贵单位申请对下列单位或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表
申请查询单位或个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招标单位: | |
招标项目名称: | |
被查询单位 : | |
被查询个人: |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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