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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易错问题整理

今天我们的主角不是增值税,而是增值税的“小跟班”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千万不能小看了这位“小跟班”,日常工作中如果一不留神那可是容易“翻车”的。所以申税小微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易错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

企业发生了税务迁移,如果涉及到城建税税率变化,那企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新税率呢?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Q2

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可以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Q3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什么时点进行申报缴纳呢?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Q4

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该如何扣除呢?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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