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以下服务,出于征管便利性,不论其用途如何,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2)餐饮服务;
3)娱乐服务;
4)居民日常服务,如家政、美容美发、按摩、摄影扩印等。
例外:符合条件的住宿费对应的进项税准予抵扣,如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的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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