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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税收优惠 江西税收优惠政策2020

为深入推进“中国药都”振兴工程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吸引高尖端医药企业落户樟树,推动医优惠药产业集聚发展,快速提升全市医药制造规模化水平,培育经济发税收展新动能,将樟树打造成名符其实的“中国药都”,樟树市委、市政府于7月7日印发《关于引进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扶持奖励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1.对新落户(不含改扩建)樟树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前三年公布名单为准);


2.对新引进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中介人或单位。


二、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3.中2020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固定资产超亿元以上的医药生产制造项目,注册地、税收征管均在樟树市内,除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外,叠加享受本扶持政策;


4.扶持标准:固定资产投资为1—5亿元(不含)医药工业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投资为5—10亿元(不含)项目,按15%给予补助;投资为10—20亿元(不含)项目,按20%给予补助;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三、对招商中介的奖励


5.对引进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中介人实行重奖,其中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3‰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4‰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5‰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


6.对引进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单位的奖励标准: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江西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1‰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2‰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3‰进行奖励;奖励最樟树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


7.对招商过程中招商引资单位表现突出的干职工,由招商单位在奖励资金中安排60%资金予以重奖,且在该年度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符合干部选优惠政策拔任用条件优先推荐、提拔重用,配偶工作方面优先调动或安排。


8.同一招商引资项目只奖励中介人或单位(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按税后标准执行。


四、其他


9.本奖励政策涉及补助资金部分,均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经双方认定后,3个月内兑现到位。


1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樟树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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