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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会会计分录(公司向基金会捐款会计分录)

摘要: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会计,本文简要概况了公益性捐赠的概念、渠道、涉及的相关税费以及会计处理的方式,供会计同仁参考交流。


老忽通过本文,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相关的财税事项进行一个梳理和总结,供各位参考。



一、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捐赠就是捐献、赠送,是一种没有对价的利益输送。公益性捐赠是具有公益、救济目的的捐赠,比如捐赠人通过社企业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就属于公益性捐赠


我们知道,企业设立和经营的目的是营利,所以企业的经营活动本质上都有价值互换,比如企业付出10万元购入一台设备,虽然货币资金少了10万元,但也得到了一台价值10万元的设备,本质上企业并不吃亏。而在捐赠活动里,假如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出10万元货币资金,得到的往往就是一纸捐赠证书,并不会得到对等的回报。所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本质上并不是经营行为。当然了,企业对社会捐赠也会得到好的社会评价,从而提高企业声誉,这也算是一种回报吧,只是这种回报无法进行会计计量。



二、公益性捐赠的渠道有哪些?

企业对外捐赠钱物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按理说无论通过什么渠道捐赠都是可以的,比如说通过红十字会、通过各种慈善基金会,甚至直接捐赠给受赠人,都无可厚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应该有规范渠道,具体为


1.公益性社会团体,比如各种慈善基金会;


2.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比如各级红十字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三、公益性捐赠的涉税事项有哪些?

前面我们提到了捐赠和公益性捐赠,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捐款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可见,即便是公益性捐赠,如果捐赠渠道企业不同,在税务处理上也属不一样的。比如企业直接向山区贫困学校捐赠物资,税法是不认可的,企业除了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外,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老忽综合向各种法规,把企业捐赠环节所涉及的税费归纳如下:


1.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捐赠货币资金,捐赠环节不涉及任何税费,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捐赠实物,捐赠环节应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没有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对其他单位公司捐赠货币资金,捐赠环节不涉及任何税费,但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没有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对其他单位捐赠实物,捐赠环节应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企业没有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对个人捐赠货币资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率20%),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没有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对个人捐赠实物,捐赠环节应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率20%),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特别规定

财政部、向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第9号公告,规定: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基金会其部门等国家机会计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录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基金会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规定,简单总结就是: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企业通过合规渠道并取得合规票据的公益性捐赠,无论是货币捐赠还是实物捐赠,均免征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12%比例限制。



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根据情况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具体归纳如下:


1.企业对外单位捐赠货币资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对外单位捐赠实物,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所捐实物为企业的商品的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所捐实物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捐实物为其他实物的,比照捐款上述两种公司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直接对个人捐赠货币资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分录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企业直接对个人捐赠实物,除参照对单位捐赠实物进行会计处理之外,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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