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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会费计税依据(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各单位的工会经费是按工会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会员缴纳个人按基本工资的0.5%计提上缴工会会费。


单位上缴的工与会经管理办法费会员计提比例为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

根据统计口径,职工工资总额是单位直接计税支付给依据全部职工计税的劳动报酬总额会员,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


但是,单位支付依据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管理办法利费用(如生活困难与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创造发明奖等,缴纳不纳入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会员个人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计算。

会员个人计提缴纳会费的基数仅限于基本工资。标准标准


职工取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会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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