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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公司的联系与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

对于公司,我们可以从经济、政治、立法、司法、社会发展等从多个角度来认识。不同税收的人、站不同的立场,对公司的认识存在着不同。


一、公司是投资人合作营利的组织形式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是依靠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营利,而股东享有收益的经济组织。在中国公司法之下其主要形式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投资的目的是取得收益,这就要求公司应当盈利。有人说不赚钱的公司是不道德的,因为这违背了投资者的初衷,违背了商业伦理。


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


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和董事会的人。公司应当与股东保持独立,包括意志独立、财产独立、行为独立,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在法律上,有限责任指责任人以其确定的一部分财产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指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因此,“是以责任人的部分财产承担责任,还是以责任人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这就成了区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核心标准。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独资企业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法人自己的债务负责。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上没有什么区别,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公司股东的责任共性。


四、公司永久存续


从公司起源上考虑,公司股东都是自然人。对于现代公司,除国有公司外,任何一家公司独资企业追溯到顶端股东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相互独立,公司一经成立即脱离自然人股东永久存续,公司法公司人的存续不受成员生命长短的影响,当自然人股东更迭,甚至死亡时,因股权股权转让关系和继承关系的存在,不会导致公司法人死亡,只会产生股东身份的重新确认,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仍然继续存在。


五、公司具有主企业客体双重属性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法律关系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通过法律关系的客体建立起来的。公司具有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双重属性。按照神田秀树的说法,公司区别具有“双重的所有权关系”和“物与人的双重属性”。对于股东来说,公司是一个“物”,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这个“人”可以按照人的意志生,也可以按照人的意志死亡,可以买卖,此时公司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对于公司财产来说,公司是一个“人”,它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于债权人来说,公司是一个“人”,能与债权人进行交易,独立承担责任,此时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和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关系中,公司法人法人是一个中间项。


在立法上把公司作为法律主体还是作为法律客体存在着深刻的区别,这关系到政府与公司、股东的权利配置问题。视公司为法律主体,公司的自治规定权范围相应地就大一些,政府对公司的管制多一些;将公司视为法律客体,公司的自治权就会小一些,政府对公司的管制就会少一些。


六、公司是股东财产的集合还是利益连接体


如果将公司视为股东财产的集合,公司就是法律客体,在股东、公司、债权人法律关系设定时,更强联系调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股东会的中心主义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会更重视公司内部关系,司法实践中更注重保护股东利益,容易忽略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将公司视为企业法诸多利益的连接体,在立法时更强调公司对推进经济发展的价值,将公司视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让更多的人在公司发展中受益,更注重平衡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七、股东对公司享有名义上的所有权


股东放弃了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换取股权,基于股权对公司的享有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存在着不同,股东对企业法公司没有或者不能单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须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之下,不是每个股东的意志也可以是所有权都会得到保证。


与对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支配性比较,股东对公司财产没有直接的支配权。公司对股东投资的财产享有直接所有权,直接支配和使用股东投资财产的是公司,而非股东。


八、公司将股东所有权分离为控制权和享有收益的所有权


当一些股东不实际参与公司治理运营时,或者当股东人数增加致使股权高度分散时,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就分离为控制权和享有投资收益的所有权。一部分股东同时拥有控制权和享有收益的所有权;一部分个人股东只享有投资收益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控制权;甚至全体股东都不享有控制权,只享有投资收益所有权,此即“经理人革命”。在后两种情形下都存在代理关系,代理问题因此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九、公司的多数投资者成为纯粹的资本家


公司控制权一直向少数股东集中,多数股东对公司没有控制权;在“与经理人革命”状态下,公司控制权不在股东手里,由经理人掌握。此两种情形下,大多数股东甚至是全体股东由单纯的财产所有者变成单纯的资本报酬领取者,成为纯粹的资本提供者,即纯粹的资本家。


十、公司是国家计划经济的替代者,是国家经济的组织者,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表明国家对自己的高度信任,而不信任市场和市场主体。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是提升对市场和市场主体信任的重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从规定宏观上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支持,提供行政管理、法律、司法等公共产品,把经营决策权交给公司,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公司的经营行为。但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按计划组织生产或者提供服务。公司运行方式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趋势、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调整,以相对稳定的计划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与交易对象之间签订的契约,是公司计划经济与外部市场经济的连接点,满足契约要求的安排指引着公司生产计划。


无数个公司内部计划经济组成国家市场经济,把原来国家整体计划经济用市场的手段转化(分割)为公区别司内部的计划经济,这无疑比国家实行庞大计划经济更灵活、更有活力、更有效率,风险被分割的更小,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危害也做到了更小。


十一、公司规模扩张是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市场上资本充足、竞争加剧的时候,规模扩张是消除竞争对手的有效手段,公司规模扩张不可避免。公司规模扩张不再受限于资本、人才、技术和市场需求,而是受限于公司整企业合社会资源、利用其控制下的资源的能力,也就是说同样的资源能够提供哪种水平的经营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十二、社会生产由公司控制,公司由少数人控制


我们可以拒绝与人接触,但无法断绝与公司的联系。房屋、家俱、电器、汽车、汽油、食用油、水、电、燃气、食品、手机、网络、娱乐节目、物业管理……我们生活中所需商品和服务都是由公司提供的,公司已经到了无所不在的地步。公司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在未来社会所有的生产或者服务将在公司形态下完成。


社会生产由公司控制,而公司控制权归属于少数人,这种趋势非常明显。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控制着公司的少数人左右着我们的生活,有的学者因此提出“在未来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将会是什么关系、谁会更重要”的问题税收。学者们在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就一直思考这个问题,但至今没有完美的答案。


十三、国民经济的主体框架是由大型公司构建和支撑的,大型公司成为国家经济能力的核心力量


有人说,日本成为联系世界经济强国,是因为有丰田汽车、本田汽车、日立、日产汽车、松下电器的、索尼、东芝、东京电力、新日个人本石油、三菱商事、富士通等公司的存在。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因为有IBM、微软、英特尔、戴尔、康柏、惠普、谷歌、苹果、思科、甲骨文、福特汽车、通用汽车、通用动力公司、波音公司、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卡夫等世界知名公司。公司是国家的公司,不论是民营公司还是国有公司,它们都是国家的经济实力。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公司之间的竞争,比拼的是公司质量和实力。中美贸易大战,看起来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事情,但中国被打击的是华为公司,也说明了这一点。


国家之间如此,在一个国家内部地区之间也是如此。地区之间竞争须依靠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所以政府扶持公司发展,是地区经济实力增强的唯一选择。


十四、公司将会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者


公司发展到今天已经无所不能、无处不在,学者称之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大公司时代”。公司即是社会资源的整合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掌控者。在早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除农业之外,整个美国90%以上的生产掌握在100万家公司手中,”有人称此为“集体资本主义”。


股权是一个人的被动财产,当股权足够分散时,公司和资本市场就成为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方式。因此,伯利和米恩斯说“在任何公司居于支配地位的场合,它都扮演着准公共企业的角色,而不是私人企业的角色。”


十五、公司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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