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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 开除员工(外资企业开除员工补偿标准)

工资薪酬


工资单被同事看到标准


没什么经验的小郑


对开除此


有网友认为


也外资有网友对这一做法表示不理解


还有网友质疑


律师:以泄露工资为由辞退员工


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外资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补偿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开除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员工工资水平。


据媒体报道,律师付建认为,《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制定的工资保密协议,导致同工同酬不能横向比较,违背法律的基标准本精神,以泄露工资为由辞退员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中既没有企业薪酬必须公开的明确要求,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具体规定。就现实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热衷于“密薪制”。


实补偿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好处。前者可以防止员工在薪酬方面攀比,方便企代表处业控制人力成本,保持外资企业企外资业在薪酬执行上代表处的灵活性,便于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护员工个人收入隐私等。


后员工者则利于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于增强由薪酬与绩效带来的激励效应。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其当然希望薪酬标准公开透明,拿工资明明白白、有差异心服口服。


对此,你怎么看?


一起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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