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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残保金的会计分录(残保金返还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639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2019年缴纳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结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流程参见《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19】45号)(详见北京市残联网站http://www.bdpf.org.cn).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1月1日到12月31日。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一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七、用人单位上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的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该提交《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缴款操作方法

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办税平台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申报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再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磁贴。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磁贴


(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企业1至12月税前工资相加总和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企业1至12月人数相加总和 / 12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


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



点击“申报”按钮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如图6所示),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3)退出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4)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9年本期只能申报一次。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缴纳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点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2)税款缴纳


▲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


▲如果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按钮


(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打印凭证


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点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5)注意事项


●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数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维护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维护缴款书”磁贴,点击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


(2)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点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3)作废缴款书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注意事项


●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只能查看网上申报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作废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申报作废”磁贴,点击打开申报作废页面。


(2)申报作废


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


(4)注意事项


●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九、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多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9] 61号)有关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原因申请退款的,应先到原审机构重新申报审核,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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