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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兴业银行开户地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9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6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00.0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358620100100052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792.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16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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