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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质押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需要带营业执照正本吗)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贷款的项目。


  二、补助方式


  1.贴息补助。通过审核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合贷款项目仅计算专利权质押部分(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额为准)。


  2.费用补助。按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实际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笔贷款项目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


  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金额认定均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额为准。


  三、申报条件


  1.在清远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2.出质专利权必须为申报企业自主拥有,且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专利权人与融资合同的借款人一致;


  3.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借款合同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4.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6.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用途。


  7.未曾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贴息补助;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无被列入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等问题;


  9.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须依法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具备相应资质。


  四、申报材料


  1.清远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5.申报费用补助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复印、担保或保险合同,有关费用支付票证材料;


  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企业信用信息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1.请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当地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有关材料电子版整理汇总发送至qysjzck@163.com。


  3.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项目及金额,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对通过公示的项目,下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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