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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开户风险(银行账户开户风险点分析)

近日,安徽省某银行连续堵截3起异地同业投资诈骗的风险事件,其中一笔金额高达40亿元,异地同业业务风险不容忽视。本文附中国银监会安徽银监局通知全文。














通知文字版: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芜湖)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办事处),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商行、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徽银金融租赁公司,华融消费金融公司:


近日,我省某银行连续堵截3起异地同业投资诈骗的风险事件,其中一笔金额高达40亿元,异地同业业务风险不容忽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接到银行反映,有犯罪嫌疑人丁某等冒充A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A银行)工作人员,以推荐A银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名义与B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B银行)取得联系,双方商定通过C资产管理公司(为B银行旗下同业业务专营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购买A银行理财产品5亿元,并签订了同业投资协议,丁某等利用事先骗取的C公司开户资料及伪造的C公司印章,在A银行开立了同业活期账户,获得了账户的实际控制权,进而将B银行5亿元资金骗至该账户。后期,B银行在核对同业投资回单时,发现回单上的银行账号与C公司实际开立的账号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对C公司账户予以紧急止付。


二、作案手段


(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大客户身份熟悉银行同业业务流程。丁某等通过先期存入2000万资金方式取得A银行大客户身份,以便与银行接洽业务。随后,以其控制的某咨询公司名义购买了A银行10万元法人理财产品。在购买过程中,了解、获得相关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户权益须知等文书,并以上述文书为基础伪造,变造了A银行的相关文件和印章,用于后期实施诈骗。


(二)伪造通道机构基本资料和印章用于冒名开户。丁某等要求通道机构C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户资料等文书,并采取预留A银行真实收件地址,变更联系手机号码的方法、私自将C公司开户资料截留,后私刻C公司印章用于冒名开户及后期转账使用。


(三)利用异地银行间开展同业业务初期不见面的漏洞实施犯罪。丁某等以伪造的A文件为基础,冒充A银行员工通过微信、电话等主动与B银行联系,通过伪造资料、诱以较高的产品收益率等方式,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信任。


(四)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极具欺骗性。为进一步迷惑B银行赴A银行现场审核人员,丁某等不仅冒充A银行员工,还在内部进行分工并对作案过程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全面掌握住B银行现场审核人员的行程、住宿,并利用其在A银行大客户身份,在A银行会议室与B银行现场审核人员商谈业务合作事宜,多次在A银行网点门前合影,取得了B银行审核人员的完全信任。


三、存在问题


(一)同业开户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同业开户与普通企业开户审核要求区别不大,按规定均须持证照原件或由经办人员上门核实证照原件,但实务操作中,部分银行基层网点基于同业信任把关不严。本案中,账户开销户等业务办理中均未能严格执行“本人办、交本人、不转手”原则,为严格执行柜台业务必须在柜台办理和由开户企业办理,开户环节内控失范,潜藏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未对外部人员真是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由于同业业务风险相对较低且报价较高,加之对方声称为银行员工,B银行在高收益面前放松警惕,未采取合理手段合适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本案与之前频现的储户存款“失踪”、存款“被骗”案件有相似之处,均为犯罪嫌疑人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并通过较高的利息来吸收存款成功作案的。


(五)科学制定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确保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占比满足监管要求。引导基层营业机构管理人员摈弃“重业务,轻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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