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银行预算单位开户先进做法(银行预算专户开立要求)

近日,莲都区财政局联合国家金库丽水市莲都区支库,制定出台了新的《丽水市莲都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防止资金存放方面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区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区国有企业、国有营运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是明确账户管理方式。预算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方式,应根据本办法和公开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制定具体的银行账户招投标实施办法。《办法》还列举了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情形。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区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


三是明确银行资格要求。为确保预算单位在开户银行资金安全,对参与投标的商业银行资格做出严格规定,包括经营水平、财务指标、监管评级等,要求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和重大违约事件等。


四是明确现有账户意见。本办法发布之前没有采用招投标方式开立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即时重新梳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重新选择开户银行,决策情况于2016年6月底前报区财政局备案。如需采取招投标方式重新选择开户银行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若在梳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的,必须及时纠正;发现有未经区财政局审批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