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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增值税税率的目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是非常大的,从税率本身、所涉及的行业都有了变动,这些变动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市场状况而出现的,它有着许多积极影响。


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是非常大的,从税率本身、所涉及的行业都有了变动,这些变动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市场状况而出现的,它有着许多积极影响。


【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有哪些】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涉及的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是如何规定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如何进行操作?


答:1.购买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时按照票面税额或计算税额,先抵扣11%(购进扣税);


2.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耗扣税);


3.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的,其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本次规定未做政策调整;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调整为11%;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分为两种情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扣除率维持13%不变,用于其余产品的扣除率调整为11%.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分别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自哪天开始执行?


答:《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七、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有何变化?


答: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八、简并增值税税率申报表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2.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


九、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变化部分如何填写?


答:1.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2.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带来哪些有利影响】


一是经营下列货物企业税率下调两个百分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使用11%税率: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调查显示,目前滨州市符合这项政策规定的企业共计4094户,占纳税总户数的23%。


二是税率简并给振兴农业带来新的契机。这次税率从13%降至11%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初级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比如,农产品(含粮食)、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等。另外,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了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企业税负下降了,农业生产者的负担也会随之降低。化肥行业自2015年恢复征收增值税以来价格一直上涨,农业生产者的成本随之增加,今年7月1日后化肥税率降低了,农业生产者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滨州一位农民算了一笔账,买一吨尿素1480元,税率从13%降到11%后,少负担税款23.6元。


三是税率简并红利将更多落在普通消费者身上。增值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如果税率过高会加重低收入群体的负担。这次简并税率在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通过税负转嫁和传导机制,对处于终端的消费者具有较强减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普通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


四是税率减档有利于降低涉税风险。简并税率有效减少了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率判定等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有的企业不仅涉及13%的税率,还涉及17%的高税率,7月1日后会适用11%的税率。滨州亚光公司财务负责人反映,以往财务人员每月开错一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有的事,现在少了一个税率,财务人员只要记住除了出售材料外,其他的都按照11%税率开就简单多了,自然降低了出错几率,涉税低风险使企业有种实实在在的轻松感。


【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变化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税率差拉大易加剧进销倒挂。取消13%税率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有可能导致部分在销售环节适用11%低税率、而采购环节多为17%高税率的行业出现长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现象,部分行业的进销倒挂现象可能进一步加剧,对这些行业来说简并税率可能并未达到减税预期,其进项税额可能无法通过正常方式流转到下一环节,而是沉淀于该行业之中,将给行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二是分别核算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复杂,企业会计很难操作。以滨州市隆达竹园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性肉类加工企业为例,这个企业原料主要是生猪,产品主要有生鲜猪肉、猪内脏、猪毛、火腿肠、香肠、腊肉等,该企业购进的生猪属于农产品,产品有初加工产品税率11%和深加工产品税率17%。在市场经济下,市场需要什么,企业就生产并销售什么,至于以后是生产17%的还是11%的产品,只有看市场需要,变化没有规律,要求在购进时区分是用在生产17%的还是11%的产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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