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分不清楚有啥区别?别急,噼里啪智能·财税为您答疑解惑。
01 / 两个概念的区别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销售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可见,两者之间关键的区别是,是不是自己使用过的东西。如果销售别人使用过的东西,则属于销售旧货;否则,属于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02 / 两种情形的税率
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自然人这3种类型,如下表所示:
03 /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销项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13%)*13%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3)2020年3-12月份,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非湖北地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1%)*1%
湖北地区:0(免征增值税)
04 / 如何开票
(1)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只能开具普票(发票上的征收率为3%),不得自行开具专票或通过税局代开专票。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但放弃享受该优惠,而是适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05 / 如何申报纳税
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税时的税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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