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外汇局表示,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