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区省市
上海市嘉定区
二、园区等级
市级
三、园区简介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8年4月1日正式封关运作。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座落于嘉定工业区的西北板块,总规划面积5.96平方公里,分为出口加工区、发展备用区和配套区三个功能结构分区。出口加工区围网内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一期围网面积为0.989平方公里。
嘉定出口加工区以汽车零部件,新型材料及电子产业等现代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并大力开展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各项业务。在园区内可设立国际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展求中心、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维修中心等。
四、主要产业
园区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新型材料及电子产业等现代制造业为主导产业。
五、现有企业
● 上海伊普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心嘉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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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园区优惠政策
一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4%
1、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前二年免征,后三年减半(12%)征收;
2、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二免三减半”之后,减按12%征收;
3、技术先进型企业,在“二免三减半”之后延长3年减半征收,即“二免六减半”;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征收;
5、双密集型企业,即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6、属于研发中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投资性公司,按照15%征收企业所得税;
7、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基本税率17%
1、产品直接出口,享受出口后退税的优惠政策;
2、符合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地方所得税:税率3%
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减免。
四、营业税:税率3-5%
1、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按5%征收;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转让收益,免征;
3、研发中心项目中转让研发成果的收益,免征。
五、海关关税
1、设备进口:列入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外资项目可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原料保税:来料加工的企业可保税进口原材料;
3、产品出口:产品直接出口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免征关税
七、园区管理部门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合作方式
---资本合作 ---授权合作 ---产品合作
---技术合作 ---数据合作 ---市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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