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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怎么理解)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适用权责发生制)(《实施条例》)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且取得销售款项(劳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应税行为发生且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合同约定日、劳务完成日)、开具发票3者孰先原则。按转让无形资产适用6%税率。


会计准则: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见会计准则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1、对于税会差异,汇算清缴时需要按顺序填A105020表、A105000表,最后过到主表A100000表。





2、这种税会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是暂时性的,随着合同履行进度,最后会调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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