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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区国税局集体约谈(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领导班子)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等涉税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张店区税务局法制股股长陈红利说。


“本以为要收到罚款通知,没想到税务机关不但耐心的讲解宣传税收政策,还在执法中更加照顾纳税人的感受。我今后要多学习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纳税义务。”相比于免于缴纳罚款,公司办税员郭女士更看重的是“首违不罚”政策传递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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