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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释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是否废止)




去年的12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更加明确规范的再生资源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具体有哪些,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重新明确“再生资源”的定义



在新发布的公告中,将“再生资源”明确定义为从社会生产、生活消费中产生的,原有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在经人回收、重新加工后再次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公告对于“重新加工”也有明确的规定,对废弃物的加工仅限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




再生资源回收适用简易计税



从事回收再生资源销售业务的纳税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依照3%征收率通过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通过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就可以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回收报废机动车的纳税人:只要符合相关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后,即满足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
  2. 收集危险废物的纳税人: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回收除上述两种废物外的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严格参照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在登记市场主体后,完成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



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条件



  1. 在境内购进的再生资源,纳税人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纳税人需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果无法取得缴款书,则需要销售方提供的和发票具有同等性质的收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备案。
  2.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不可以是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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