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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税务局电话(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张*顺(身份证号码:31010819******018):
因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到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催告书》(琼税三稽强催〔2021〕3号)公告送达,你本人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琼税三稽强催〔2021〕3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顺(身份证号码:31010819******018):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琼税三稽强催〔2021〕3号《催告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将所欠缴的税款2,912,000.00元和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入库之日止由系统自动计算)缴纳(解缴)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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