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二、发票的种类
1、行业专业发票和常规发票
行业专业发票列举如下:
金融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
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企业的客运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2、按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存根联和记账联。
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常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有:
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目前,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
三、发票的电子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式样如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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