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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协议无配偶签名(房屋代持协议无配偶签名有效吗?)

房价这些年飞速上涨,有的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包括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是为了避税等等,需要借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子,或者将自己的房子写在别人的名下,实际房子归自己所有,这种就叫房屋代持。







那么,房屋代持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首先,房屋可能会被名义上的持有人转卖给别人或者是抵押给别人。

房子登记在别人的名下,对社会是有公示效力的,即使实际所有者跟房屋代持人签署了代持协议,这个协议也只有这两个人知道,仅是在这两个人之间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抵押权。


什么叫善意取得呢?


房屋名义上的持有人本身没有权利处分这个房子,但是第三人对此并不知情,他通过房产局查册,认为代持人就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然后双方签署了协议,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过户或者是抵押手续,这个第三人就取得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抵押权。


如果这样,即使当时,房屋的房主跟名义持有人签了代持协议,法院通常认为,这个代持协议下,实际的房主只有有要求名义代持人过户的请求权,这是债权,不能对抗已经发生变更登记的物权效力。





一句话说到底,代为持有房屋的人如果将房子卖给不知情的人,还过了户,实际的房主就要不回来房子。


第2,可能代为持有房屋的人因为自己欠债,房屋被查封、执行。

对于这一种情况,实际所有人是否能够把房子要回来,实践中的做法不一,但很有可能被法院否定,认为真正的房主只能向代持人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将房子直接认定为是实际所有人的、将房子过户回房主的名下。


第3,如果代为持有房屋的人在“买房子”时有配偶

ta离婚时,房产可能会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因为配偶可能主张对房屋代持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代持协议有没有效就很有争议了,法院会考虑,这个代持协议是不是为了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伪造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名义持有人突然去世

房产被当做遗产分割

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肯定会对代持协议提出异议。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由他人代持房屋,风险本身是很高的。


房屋的价值可能会因为升值、拆迁等等的情况,飞速上涨,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即使当初觉得两人是好朋友、亲戚,甚至是夫妻、父母,觉得没有问题,最终,两人都有可能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翻脸。


如果你迫不得已确实是要进行房屋代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以下措施。


第一,一定一定要有房屋代持协议。

不能因为说双方是多年的朋友,是亲戚,有情分在,就忽略这一步,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名义持有人有配偶的话,一定要让他的配偶也在代持协议上面签字。


同时,要约定对方应该在实际所有人的要求下,无条件配合过户。


另外,还要约定,如果对方因为任何原因不能过户,或者是擅自将房屋抵押、出租、转卖给他人,造成损失,要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以实际买房子的金额,或者是房屋评估价,两者取其高,作为违约金来赔偿。


当然,实际上如果对方后来已经负债累累,这个违约金可能也很难实现,但是写了总比不写好。





第二,为了防止对方擅自处分这个房产,将该房屋抵办理抵押登记。

可以想办法将抵押到实际所有人的名下。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要处分房产的话,是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的。


第三,房主可以跟代为持有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持有人将房屋”卖给“房主,等到房屋可以变更到实际所有权人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了。


第四,签署租赁合同。

代持人跟实际所有人签署一个长租协议,把房屋租给房主20年,如果名义持有人擅自处分了这个房屋,买主发现这个房屋最后还租给了别人20年,那么,他也会有所顾忌。


第五,保留所有能证明自己实际持有房屋的证据。

如果是借名买房,实际买家最好直接将首付汇款给开发商。


实际所有人最好实际占有房屋,同时以自己的名义交水电费、物业费、管理费,房贷最要也是实际所有人每个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笔一笔转给代持人。


这些证据都要保留好,若以后发生了纠纷,要诉讼的时候,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第六,设立居住权。

等到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就会有居住权的规定,可以让代持人去办理居住权的登记,写明,实际所有人对这个房屋是有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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