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相关内容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5-2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19年8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90000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00000元,.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20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 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9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2000000 (9000*80%=7200万)
投资收益 18000000
(2) 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天公允价值为22000000元,账面价值为18000000元,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8000000 (9000*20%=1800万)
投资收益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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