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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坏账处理(其他应付款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导读:应付账款坏账处理分录怎么写?年底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分录已在文中为大家列举出来了,如果确认已经发生,则通过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来进行处理。


应付账款坏账处理分录怎么写?


1.每年年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得出金额A元.


借:管理费用 A 贷:坏账准备 A


注意:A 是代表每年坏账准备科目的年末余额


2.若年初坏账准备余额是B,而本年末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得出金额A元.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A-B 贷:坏账准备 A-B (若A-B为负数,则把分录相反来写)


3.先不管年初坏账余额,反正本年中间发生已经确认的坏账C,分录是:


借:坏账准备 C 贷:应收账款 C


4.年初坏账准备余额是B,本年末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A,本年坏账是C,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C A-B 贷:坏账准备 C A-B


5.若果已经确认并入账的坏账,在以后年度收回来了,要先确认债权,收到钱要入账,即是两个分录了: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长时间未付做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依据上述文件,对应付账款何时转收入没有规定时限,对确实无法支付或不需支付的应作为收入缴纳所得税,账务处理请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贵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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