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答疑】选择的简易方法到期,还需要再次办理备案吗?
问题:
我司于2019年6月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备案(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限期为2019年6月-2022年5月。现已经到期,是否需要再次办理此项备案?如何办理?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3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