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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经济类型代码(合伙企业经济类型)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类型全资企业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元投资”)与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惠达”)、仁恒易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恒易”)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广联达建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建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重视对于纵向一体化早期项目的投资布局。广济惠达管理团队在建筑领域深耕多年,专注挖掘以BIM IPD MPA为核心技术能力、以专精数据服务为核心业务能力的创新创业项目。为此,公司全资企业创元投资与广济惠达、仁恒易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初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广济惠达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创元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5%;仁恒易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企业经济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广济惠达为仁恒易控股子公司。广济惠达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仁恒易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仁恒有限易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纪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天津广联达建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B8EF7K


3、组织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年5月6日


5、合伙期限:30年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89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


10、执行代码事务合伙人: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广济惠达,以货币认缴出资1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0%,实缴出资0万元,于2050年4月30日之前缴付。


2、有限合伙人类型:创元投资,以货币认缴出资7,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5%,实缴出资0万元,于2050年04月30日之前缴付。


3、有限合伙人:仁恒易,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实缴出资0万元,于2050年04月30日之前缴付。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三)利润分配代码、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


(四)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合伙企业成立。


其他未尽事宜合伙,全体合伙人将在合伙企业正式运作前另行约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建筑科技领域投资渠道,借助合伙企业平台优势企业经济、专业团队优势把握项目资源,进行纵向一体化布局。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或运作过程中会面临在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项目退出等各种环节的法律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投后管理措施,防范和应对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合伙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前述相关人员亦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2、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相关工商登记办理完成,尚未正式运作。


特此公告


广联有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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