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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本月银行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预提企业本月应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800元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800元"财务费用"科目.在未支付时形成了企业应负担的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处理.


(1)按月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当月的财务费用增加,同时负债利息增加.


借:财务费用

预提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利息时,负债减少,同时银行存款减少.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用


收到的货款还短期借款需要分开做分录


收货款: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负

还分录借款: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是什么?


①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会计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借款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负担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②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企业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本月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银行。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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