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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动产租赁业务起征点(将动产以出租的方式经营)

11月27日,财政部在官租赁网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公众可以在12月26日前,通租赁业过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将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在动产增值税租赁的税率和征收率方面,为巩固营改增经营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暂行将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营:


其一是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方式服务以将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业务为13%;


其以二是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出租电租赁业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的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其三是销售服务、的无形起征点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业务。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李旭红向记者分析,2018年以来,我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其中增值税的改革力度最大。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的法定式减免,例如降税率以及提高至方式每季度30万元的起征点,这将长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对出租于企业而言是较大的利好,也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


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个人以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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