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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 15(加计抵减声明没有了)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没有告2019年第87号)下发,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派发新的“减税大礼包”。实际操作中,不少财税人抵减对今年先后出台的两项加计抵减加计政策把握不准,今天我们一起从多个角度对比学习这两项加计抵减政策。



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不同(详见下表)



政策相同点(详见下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15公声明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加计0110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没有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抵减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声明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10国家15税有了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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