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深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期限)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经季度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申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经营所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深圳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所得终个人所得税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申报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个人所得税款。


二、办理材料



三期限、办理渠道


可通过辽宁经营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深圳WEB端、扣缴客户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地点经营详季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期限得税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