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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张国宏先生、巴音及合先生、赵之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关联股东会董事李云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名称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董事会《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变更、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和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变更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和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孝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孝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的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股份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明科技


股票代码:002992


法定代表人:李军


董事会秘书:张国宏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传真:0755-29841777


邮箱:bm@bmseiko.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邮编:516083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股东会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4月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孝春: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年7月-1999年12月,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2000年1月-2002年12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6月-2004年2月,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2014年,担任深圳市迪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月-2005年7月,担任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5年7月-2011年3月,担任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年7月-2020年7月,担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2020年9月,担任启志堂教育(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王孝春先生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深公司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4月18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名称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联系传真:0755-29841777


邮箱:bm@bmseiko.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邮编:51608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王孝春


2022年4月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公司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孝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决议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股份公司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董事会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经营范围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经营范围有股数: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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