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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失效)

当年因上市股改的需要,我们的百余位职工均有原始股,但却是通过职工持股会(以新成立的公司法人的名义)持有的,现在职工 想趁机转让该股份,就会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按法人股转让的企业所得税 25%,二是分配到职工名下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5%)×20%=15%。两个税综合税负达 40%,职工很有意见。请教有没有高招可以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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