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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天河区工商局(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办事大厅)


为了验证这款APP的相关功能的真实性,江苏部分有违法行为的车主,对这款名为“车主无忧”的APP进行实际体验。



01


城市:连云港


车籍地:连云港


违章地点事由:国道连云办事港段发生了一起超速违法行为


应处处罚:200元罚款,记6分


“车主无忧”APP销分条件: 200元罚款和780元“服务费”


“车主无忧”APP销分耗时:2天


销分结果:成功




02


城市:徐州


车籍地:徐大厅州


违章地点事由:徐州市区路段违反禁止标线


应处处罚:100元罚款,记3分


“车主无忧”APP销分条件:100元罚款和420元“服务费”


“车主无忧”APP销分耗时:办事2天


销分结果:成功




03


城市:淮安


车籍地:淮安


违章地点事由:SXXX线泰兴工商局段超速10%以上不到20%的违法行为


应处处罚:50元罚款,记3分


“车主无忧”APP销分条件:50元罚款和540元“服务费”


“车主无忧”APP销分耗时:1天


销分结果:成功




04


城市:镇江


车籍地:镇江


违章地点事由:镇江市区路口“闯红灯”


应处处罚:200元罚款,记6分


“车主无忧”APP销分条件:200元罚款和1050元“服务费”


“车主无忧”APP销分耗时:3天


销分结果:成功



这四起被“车主无忧”APP迅速处理掉的违法行为,都是在当地施行非现场违法行为全面记分政策后产生的。在车主车辆行驶证原件从未交给他人的情况下,使用这个APP缴纳“服务费”处理违法行为后,车主通过各地交管部门窗口或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发现,违法行为的确被处理掉了。


而记者向上述多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曝光处理的窗口求证,均得到统一答复: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处理违法记分必须出示三个原件:即行驶证原件、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车主无忧”APP又是如何在没有行驶证原件的情况下,为违法者成功提供销分服务的呢?记者继续调查。


销分流程:用户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只要输入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后,即可查询交通违法情况,并可在线缴纳罚款。在上传车辆的行驶证照片后,国内部分城市的非现场记分违法行为也可在线直接处理,依照不同城市,每分的价格在130元至200元之间。手机支付完毕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记分违法行为即可成功处理。



什么是服务费?记者以用户身份联系了这家APP的开发企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广州小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客服介绍,APP的销分功能是他们的“特色”业务,全国大部分省份、大部分城市的车主,都不用为扣分烦神担忧,客服表示,收这个“服务费”就是去做违法的事情:


(车辆照片、行驶证照片我都传了上去,你们是打印出来到车管所去办还是到哪里去办?)


这个(“服务费”)我们去交给服务商去处理了,这个我们提供不了具体的办理地方给您,您要销分我们这是不合法的途径!先生!


(你说走你们这个途径是是不合工商局法的吗?)


对,是的!


记者了解到,各地交管部门都要求违法行为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车辆注册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处理。


省内某地交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六十二条天河区第二广州市项,“广东省买分卖分”、替人“销分”的行为涉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对于从事涉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这款“车主无忧”APP,到底由谁来管呢?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企业经营管理科:对于这种不在经营范围内且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应由交管部门管理



“车主无忧”APP的运营商“广州小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经营范围包括“代缴汽车违章罚款、车船税手续”等。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这款APP的开发公司登记在广东广州,实际又在江苏多地成功开展了“销分”业务,如何杜绝这种利用互联网渠道从事涉嫌“买分卖分”的行为?广广东省州市交警支队一位姓郑的警官分析道,这需要江苏、广东两省公安的交管部门和治安部门共同努力。


广州交警支队郑警官:如果你反映的属实的话这种情况是属于“买分卖分”的范畴。“买分卖分”是属于我们治安部门来进行处理的。


(记者:您的意思就是我们江苏省内也有权力管辖?)


广州交警支队郑警官:有有有。违法行为的所在地,和网络上的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都可以(管理)。



在全国多地公安部门严打“买分卖分”现象的这些年,曾经大厅出没在各地交管曝光处理点外的“黄牛”大多已不见踪影,但天河区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仿佛让这些一度消失的“黄牛”嗅到了新的“商机”。


我们希望,广东、江苏公安部门“出重拳”对这种“网络销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渠道、终端全方位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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