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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哪个好)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9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除以下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分公司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独立核算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2万股;9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795万股;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132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27万股。


表决结果:9票非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58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和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66元/股,向259名激励对象授予81.6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期限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归属23.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好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3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9名激励对象授予81.6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IXU ZHOU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哪个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辰、葛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8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71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1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哪个8,000.00万股的0.9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预留18.54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好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28.78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8.78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92人;预留授予5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都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分公司归属比例为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58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共181名,其中,171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9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人考核评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本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的激励对象,对应个人考核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927股。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3.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期限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归属23.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848万股,归属期限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4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二)归属数量:23.5848万股。


(三)归属人数:18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28.788元/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合计181人)”中包含1名本期个人绩效评级为D的激励对象(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本期实际归属人数合计180人。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苏州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536独立核算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苏州2021年12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1.67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02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9名激励对象授予81.6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5、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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