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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港工商银行的开户行(大港油田工商银行开户行名称)

平顶山内陆物流港(平西国际物流园)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宝丰广通物流园有限公司


乙方: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九年 月 日





平顶山内陆物流港(平西国际物流园)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宝丰广通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顶山内陆物流港(平西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宝丰县城东南省道231以东、孟宝线以北、东五环以西区域


3、工程内容: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


物流港区内建设内容共分五大部分:


一期:


(1) 、铁路集装箱转运区 投资额13亿


二期:


(2) 、市政配套部分 投资额10亿


(3) 、配套住宅区 投资额8亿


三期:


(4) 、配套仓储物流、冷链物流区 投资额12亿


(5)、海关商检保税区及配套商务中心区 投资额22亿


本项目控规核算为65亿元人民币(具体总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以上项目暂定三年建成。


一期建设内容为综合物流组团建设:包括铁路集装箱及多式联运等


4、建筑面积暂定:351.56万平方米。


二、工程期限


1、 一期铁路工程项目


开工日期: 2019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下发进场通知书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2020 年 月 日(根据工程进度最终确定)


二期、三期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日期根据工程进度待定。


2、如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


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1) 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铁路、土建、钢结构等图纸内全部内容。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本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


1、工程造价取费执行河南省最新定额,人工费调差规定及其配套文件;本项目合法招标,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的措施费,关于建筑业营改增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执行规定的通知。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2、材料价格执行当地当月市场价进行调差(认质认价不下浮)。


3、工程价款的调整:


(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


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时,乙方在当月做调整预算,甲方在接到预算时10日内予以确认,价款直接进入工程结算。


(2)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如发生现场签证或索赔,甲方在接到预算书时,应当在10日内予以确认,竣工结算时进入总造价。


4、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价款=施工图预算 材料或设备差价 人工差价(政府文件) 现场签证 工程索赔


(2)结算总价税前下浮 /%作为双方最终总价。(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六、合同总价:


本项目暂定为陆拾伍亿元人民币(小写¥:6,500,000,000.00元),具体总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施工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共分三期,一期铁路项目约13亿,具体总价以实际结算为准。二期、三期据实结算。


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0元),其中一期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二期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当日内,乙方向甲方银行基本帐户存入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同时由甲、乙双方双控。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部门的《开工令》,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提供的政府部门开工令及项目公司发出的进场通知书,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解除共管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政府部门开工令及项目公司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在当日解除双控款项,专款专用。国投太平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对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予反担保。进场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补齐一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施工总承包权,甲方有权重新安排施工队伍。


开工仪式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承诺:从汇款日,两个月内办理好土地合法性招拍挂到甲方项目公司名下,确保联合体单位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注:招标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名、参与招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中标后双方重新签订工商制正式合同文本)。其他相关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合法手续全部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因手续不齐全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物流港二期项目工程:甲方或政府发出开工令或进场通知书后,乙方三个工作日内即存入甲方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宝丰广通物流园有限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小写¥90,000,000.00元),甲方提供对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予反担保。


物流港三期项目工程不需再缴纳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乙方承诺:二期项目工程接到开工令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即转入甲方项目公司(宝丰广通物流园有限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后续工程承包权(包括二期、三期),甲方可以重新发包。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六个月内退还一半(无息),一年内全部退还(无息)。进场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开始安排人员进场和搭建临建。


2、工程款支付方式:钢结构部分按分部施工量的30%支付预付款,其它部分无预付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乙方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拨付乙方已完成工程进度产值的80%的工程款,封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已完工工作量的85%的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结算支付至总价的97%工程款,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预留3%的质保金按合同约定一年内支付完毕。


3、计量方式: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现场签证确定;


4、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计入应付款中,随月进度款支付。


5、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每年春节前20日甲方应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本项目的资金款项,甲方必须用于本项目,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八、生产与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该项目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九、材料采购供应


1、本工程材料均由乙方采购,材料以市场当月采购价(认质认价)纳入结算。


2、所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均必须进行检验、检查,须经检验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和周边关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证乙方工人工资和基本的材料款。


3、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购买的相应保险,费用各自承担。


4、甲方负责所有国家规定的施工合法手续,保证项目的合法顺利进行。因手续不其全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资质问题、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停工现象由乙方全面负责。


2、乙方不能严格遵照施工规范施工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如乙方不能解决或达不到施工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请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3、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施工。


4、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价格按时缴纳。


5、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自己承担。


6、其它需要乙方完成的工作或任务。


十一、工程质量的保修及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14天内,若无任何质量问题,除预留防水保修金外,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防水保修金待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全部返还(防水保修期为二年)。


十二、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超过2个月未能支付,甲方按月息1%连同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超出3个月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停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甲方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甲方负责协调周边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若因周边干扰引起矛盾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安全生产,规范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项目相关手续不完善等而造成的罚款、工程停工等事由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补充条款


1、本合同约定,政府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开工,所签约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均以先存入甲方银行账户上为优先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未打款或者迟打款,签约单位合同无效,所收款项退回。


2、本项目工程款全额汇入本协议中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本工程指定账户为:


甲方账户名称:宝丰广通物流园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宝丰县支行


账 号: 1707024109200017576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3、乙方财务人员(凭乙方出具的介绍信)定期、不定期与甲方进行付款、供料明细等帐务核对,双方均应给予以配合。


4、合同条款在文本上修改时,修改处需同时加盖甲、乙方双方公章,否则修改处无效。


5、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提前使用该工程的视为甲方认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日期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宝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执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地点:平顶山市宝丰县甲方公司


(2)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当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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