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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吕政(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街道办始终不回应


在离石区农经中心,记者见到了办公室主任雒晓奇。他告诉记者,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款收据由乡镇(街道办)农经管理员到区农经中心领取,收据存根由乡镇(街道办)财经中心统一保管。按规定,用此收据收取的款项,应进入乡镇(街道办)财经中心账户,乡镇(街道办)政府对该笔资金的去向用途进行监管。乡镇(街道办)农经管理员将收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录入与区农经中心联网的三资监管软件,区农经中心即可看到。按其说法,类似款项,应是“乡镇管理,村里使用”。因乡镇业务繁多,农经中心只能以每年抽查账目,三年离任审计等方式进行管理。


那么,如果该笔款项实际并未进入乡镇(街道办)财经中心账户,所谓的“村财乡管”也就没有任何意义。而城北街道办主任李克勤和前赵家庄村村委主任王永安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曾表示,其向村民收取的数百万元巨款就放在“村委账户”,且“已陆续取走”。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应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审批程序,才可实地放样,动工建设。最后,还需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才能确认使用权。


但是,城北街道办李克勤却在之前告诉记者,该宅基地的建设只是“老百姓对此都同意”。而王永安更是称:“修建手续实话实说就没有,乡政府支持,做就对了。”也就是说,王永安向翟家窑村民们收取“批房预交款”前后,该处宅基地就没有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老百姓交款之后,城北街道办也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实际有效的监管,该宅基地的建设当然也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无疑是百姓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村官还是国企干部


“投资公司王永安,吃着皇粮心不安。贿选村民当主任,在任三年害百姓。霸了沟来又霸地,卖了河东好汉滩……”9月14日,一首打油诗通过微信圈发到了记者手机上。8月21日,记者采访王永安前,就有村民向记者反映,村主任王永安不仅开着搅拌站,做着房地产生意,其还有另一个身份——国有企业吕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科副科长。


记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吕梁信托投资公司,找到一个“吕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的官方网站,其公司简介称:“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由吕梁市财政局出资设立,前身为组建于1987年4月18日的山西省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从该简介可以看出,该公司历经几次更名,最后“于2013年3月,经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吕政办函[2013]13号文批准,吕梁市投资管理公司更名为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同时吕梁市财政局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809万元增加至10亿元。”


网页上“集团概况”栏中明确表示:“集团公司是吕梁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吕梁市财政局持有100%股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9月11日,记者来到吕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永安的办公室就位于公司二楼。在二楼一间办公室内,几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永安一般不来,他们平时也不怎么见。


9月12日,记者见到了该公司总经理岳某。岳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确有一个叫王永安的中层干部,但他不确定与记者要了解的王永安是否为同一人,记者拿出手机上王永安的照片让他辨认,但被婉拒。“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其是否上班,我们有自己的劳动纪律。8小时之外,不在公司管理权限之内。”他确认,王永安“依然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未办理过离职手续”。也一直在领工资,“人家上班签到,不能不给工资吧。”但是,对于其公司的王永安,是否是前赵家庄人,是否担任村主任,他表示:“这个我不清楚。”


8月21日,王永安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是第一次当村主任,此前也在单位里工作:“在吕梁信托投资公司,多少年了,原来是干部,领导在的时候,就服务领导,后来领导也走了,我就不愿意在那干了。这也就是个职业,也不是事业、行政(单位)。”他否认该公司是国有企业,“不是国企,现在相当于私有化了,走上这个模式了。”他说自己在该公司已基本上不担任什么职务了。“我从2009年就出来了,自己干。公司有事,就回去坐坐。”“上班时发工资,不上班就不给发工资。签一天到,就给一天的钱,不签到就不给钱。”


国有企业在职干部能否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并担任村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对选民资格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一名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属地、政治三个条件。其中的属地条件要求必须是本村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农业户籍,并与本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联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因此,只有本村村民在该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修正本)》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据调查,王永安很早就不在本村居住,2012年村主任选举前后才将户籍由凤山派出所迁到前赵家庄村所在的城北派出所。


记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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