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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税局庐阳分局网站(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大厅咨询电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与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受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申请材料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纸质件、原件3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纸质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纸质件、复印件1份。


4、《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纸质件、原件3份。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纸质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纸质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符合差额征收和税收


减免优惠政策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3)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注意事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三、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是几联票?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是几联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三、发票使用


(五)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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