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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可以买债券正回购(债券回购交易中投资方获得的是什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天(18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期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市场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暴露出在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等问题。为此,交易商协会今天(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禁发行人“自融”。


(2)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同时,还要求通过事先、事后的承诺、核查和披露,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发行人的行为约束;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发行人关联方认购披露要求,保障投资人相关权利。一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对关联方认购的披露要求,以“事先承诺披露”结合“事后结果披露”,保障投资人知情权;二是细化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关联方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认购的分类披露要求,提升市场操作性和规范化;三是加强关联方认购债券独立客观公允、程序依法合规的行为规范以及主承销商的尽职履责要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债券发行、销售过程中,发行人与承销商等往往存在通过“结构化发行”来进行“自融”等行为。一般而言,“结构化发行”有两种模式,一是通过结构化产品(如成立债券型分级资管计划)实现;二是通过债券回购等方式实现。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形式上虽然带来一定的增信作用,但并不能完全覆盖风险,反而会变相放大发行人财务成本,也扰乱了债券的定价,影响投资者准确的价值判断。通俗地说,就是自己发行自己买,不但成本增加,而且导致了债券价格失真。更严重的是,通过“结构化发行”,在债券发行、销售等环节层层加杠杆,导致风险不断累积,引发债券市场波动,损害投资者权益,使本来应该破灭的小泡沫,越来越大,最后变成一个大泡沫,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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