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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会经费缴纳比例(工会经费个人缴纳比例计提比例)


返还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返还时限内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返还范围


扬州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邗江区、广陵区内的小微企业,扬州市其他县(市、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所属地工会返还。


返还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返还方式


1、申报返还。小微企业申报,经上级工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每半年返还一次。


2、小微企业上缴的40%部分工会经费按原缴款渠道全额返还;未建会小微企业工会筹备金60%部分,待工会组建后,返还至单位工会账户。


申报提交资料


1、扬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19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提交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从第二次起,由上级工会按小微企业第一次提供信息主动返还。


申报管辖


1、在邗江区税务局(不含瘦西湖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邗江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2、在广陵区税务局(不含杭集分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广陵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3、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4、在市税务第三分局、邗江区税务局瘦西湖分局、广陵区税务局杭集分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扬州市总工会申报返还。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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