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返还时限内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返还范围
扬州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邗江区、广陵区内的小微企业,扬州市其他县(市、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所属地工会返还。
返还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返还方式
1、申报返还。小微企业申报,经上级工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每半年返还一次。
2、小微企业上缴的40%部分工会经费按原缴款渠道全额返还;未建会小微企业工会筹备金60%部分,待工会组建后,返还至单位工会账户。
申报提交资料
1、扬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19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提交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从第二次起,由上级工会按小微企业第一次提供信息主动返还。
申报管辖
1、在邗江区税务局(不含瘦西湖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邗江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2、在广陵区税务局(不含杭集分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广陵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3、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4、在市税务第三分局、邗江区税务局瘦西湖分局、广陵区税务局杭集分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扬州市总工会申报返还。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