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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根据工作意见,本市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政府,共同会商确定土地储备项目规划范围及指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代征范围和建设内容及标准、经济可行性测算和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整理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在地块出让或划拨前同步完成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的收储和整理。


同时,本市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体制。为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由土地整理单位按照各专项规划及工程建设标准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进行深化,编制工程预算,按成本审核程序审定后纳入整理成本,并按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此外,从本月起,本市新建项目供热工程实行市场化,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协商制定供热方案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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