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社险网函201939(人社专技司函【2015】180)



那些有关社保的小陷阱,千万别被蒙在鼓里!







01 社保的10大陷阱,别再被坑了!






part 1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part 2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part 3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part 4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服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备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part 5 失业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




不对!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个人在一生当中可以领取多次失业金待遇,并不是说自己享受到了一次失业金的待遇,就不能够享受第二次,因为失业是不受员工个人控制的。




只要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二次、三次失业后也是都可以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领取的次数本没有限制,但是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才能领取到24个月的失业金。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part 6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part 7 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不合法!




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part 8 代缴社保




不合法!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




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part 9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一回事




不对!




生育津贴:休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提供的补贴费用(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


产假工资:休假期间由企业单位发放的工资费用。




生育津贴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则王小姐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于王小姐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part 10 两地同时缴纳社保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




不可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案例中小王可以将广州的社保转移到北京,但中间2017年—2018年重合的部分会进行清理。




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简单来说,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里保障当地养老金发放。






02 社保的6大风险——对企业






(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




(2)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面临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六十二、六十三条: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03 社保5大新变化,快快关注!






part 1 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加30元 5月底前出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上调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part 2 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2022年年底前完成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part 3 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9月底前推出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对于此项工作,《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如今,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人数已达2亿多人,但是因为户籍限制,异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却无法在就业地参加社保。未来随着户籍限制的放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也能在就业地参保享受待遇了。




part 4 新业态职业伤害怎么保障 6月底前明确




《分工意见》明确,对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当前,互联网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但是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在社保外“裸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人员与平台的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企业 雇员”模式,导致难以纳入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范围。




人社部此前在答复“加大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维护城市守护者合法权益”提案时指出,初步提出了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拟在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更大共识基础上,按照先试行再完善的思路,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part 5 个人养老金制度啥样? 9月底前“亮相”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于此项工作,《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指出,第三支柱的作用不太一样,有它显著的特点:一是给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提供一种方式。二是给新兴业态,新的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这是商业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