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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准则)

根金融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22号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20工具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第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特此公告。


南方基会计准则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泰慕士本次发企业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控准则制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第据初步询价会计准则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泰慕士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准则公开发22号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企业下公募基金参与泰慕士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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